国四随车吊畅销吉林,吉林长春八月起实施“黄标车”限制通行
作者:龚一恒 来源:未知 日期:2014/8/25 23:19:47 人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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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四随车吊 东风随车吊
导读: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《关于对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》,规定从8月初开始,对长春市市区范围内通行的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。“黄标车”是指经机…
吉林省长春市政府日前下发《关于对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》,规定从8月初开始,对长春市市区范围内通行的“黄标车”实施限制通行。 “黄标车”是指经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合格,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,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发动机汽车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发动机汽车。参加机动车尾气年度检验,经检验合格,根据车辆注册时间,分别发放黄色或绿色环保合格标志。凡车辆前风挡玻璃右上角贴有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“绿标车”。贴有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即为“黄标车”,具体为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≤3.5吨的汽油客、货车;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>3.5吨的汽油车。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。 近年来,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一直以每年15%以上的速度递增。截至2013年底,长春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1.42万辆,其中,汽车95.88万辆,共有各类“黄标车”9.26万辆,占全市汽车保有量的9.7%。其中,汽油“黄标车”5.33万辆,柴油“黄标车”3.93万辆。这部分汽车大多没有安装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系统,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要求。据随车吊小张测算,1辆高污染“黄标车”相当于5辆国Ⅰ车、7辆国Ⅱ车、14辆国Ⅲ车、28辆国Ⅳ车污染物的排放量。目前,长春市高污染“黄标车”,占全市汽车总量不到10%,但主要污染物排放却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0%以上。2013年,长春市机动车排放一氧化碳36.77万吨,氮氧化物5.44万吨,颗粒物0.52万吨。2013年,长春市“黄标车”一氧化碳排放量20.89万吨,占汽车排放量的60.5%;氮氧化物排放量3.13万吨,占汽车排放量的64.2%;颗粒物排放量0.40万吨,占汽车排放量的83.0%。 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,每日6时至20时,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“黄标车”通行。《通告》规定,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达大气重污染Ⅱ级橙色预警或Ⅰ级红色预警信息之日起,至宣布预警信息解除之日止,每日6时至20时,绕城高速合围区域(不含绕城高速)禁止“黄标车”通行。 违反通告规定,驾驶“黄标车”在限制通行的时限、区域内通行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用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公交、长途客运、旅游客运、城市出租车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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